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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污染打官司,消费者有法可依

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admin人气:发表时间:2014-07-30 10:54
针对装修污染问题,国家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从2003年统计到的近三十起装修污染诉讼案例看,几乎都是装修业主赢了。甚至在成都等地,新婚小两口住进了甲醛超标的新房后,引起胎儿流产也最终以装修公司赔偿损失而告终。这当中的原因何在?是因为装修业主打官司有法可依。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业主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
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也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上海市在国内率先发布新《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并于2004年3月15日起强制实施。该标准首次列入了对全装修房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并规定室内空气游离甲醛含量必须≤0.10mg/m³,且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经过强制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空气质量不合格可拒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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